总务管理

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4-0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总务处基建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基建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建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公开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基建管理工作行为。
二、基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公开招标。
三、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四、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五、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六、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七、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八、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九、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十、 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十一、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将全部基建材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