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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住宿生财产使用须知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1-16

 

为了更好地合理使用宿舍设施,提供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现对住宿生公物使用及注意事项做相应规定,内容如下:

1.     根据无锡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无锡市区中小学生宿舍收费管理暂定规定》锡价费[2009]177号锡教规[2009]208号文件,收费标准为700元/学期。

2.     学校实行水、电按宿舍单独计量,对超过水、电限量部分(照明用电不限量、空调热水器用电限量100度/生/学期、自来水限量20吨/ 生 /学期),按成本收取水、电费。

3.     学生宿舍空调以本地天气预报最高气温30度或最低气温0度为统一使用标准。

4.     热水器每天于下午17时至22时定时开放,学生自备饮用水瓶和生活用热水瓶各一只。

5.     学生对宿舍内的公物需要妥善使用保管,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损坏将照价赔偿。

6.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任何自带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器。

7.     学生离开宿舍应自觉关闭所有电器(未关闭按电器功率*12小时计费),不得擅自更换学校电器设备。

8.     严禁将杂物丢入便池,若造成下水道堵塞(管道疏通50元一次)或将便池损坏,按材料费、维修费收取费用。

9.     学生应注意保持宿舍内地面及卫生洁具干净整齐,不乱抛纸屑和杂物(尤其是窗外),违者以宿舍为单位赔付清洁费用。

10.  保持墙面整洁,严禁乱写乱画,发现违规者照价赔偿。

11.  宿舍配备床铺、柜子不得移位和拆除,锁扣等附件损坏要照价赔偿。

12.  离开宿舍,注意关好门窗,避免因刮风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若有损失者,照价赔偿,并收取一定的安装费用。

13.  宿舍财产出现故障或损坏,住宿生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向宿舍管理报告,统一组织及时维修。若不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自行处理者加半价收取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