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管理

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班级财产管理条例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3-10-22

一、目的: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条例如下:

二、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班级财产(指课桌、黑板、讲台、电脑、投影仪、门窗、玻璃、锁、班牌、电扇、空调、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公告栏、卫生柜、饮水机等)。

    2.学生每人一桌一凳实行个人包干,调换座位、课桌、课凳随人走(班主任做好登记和督促工作),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室内瓷砖严禁敲打,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保持讲台内部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4.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电脑、投影仪(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音乐美术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装有空调的班级教室要坚决杜绝随意移动空调位置,坚决杜绝无人在时,开空调,敞开门窗开空调,放学后不关空调现象,各班必需有专人检查督促此项工作。

    7.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由班主任网上直接报修(需注明原因),经总务处审视损坏情况进行统计。

    8.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校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三、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总务处派专人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评比,并将评分结果送报德育处。

四、班级财产管理评分细则:

    1. 每学期班级财产管理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2. 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5分/次。

    3. 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坏,要及时报总务处进行修配并扣1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则扣5分/次。

    4. 对故意损坏财产者,按原价赔偿并扣除班级2分/次,如经检查未上报者,则扣5分/次。

    5. 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6.出现无人用电情况扣2分/次。讲台内部有杂物扣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