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章程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3-30

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家长学校由学校德育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建。以促进良好家庭教育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提供场所、师资、课程保障。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是: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办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构建学习型家庭。

3、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校领导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德育处主任和家长代表(2人)担任。

3、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二、由校长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三、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四、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及学员共同负担,每位学员每期交少量费用用于管理、讲课报酬、印发资料及奖励优秀学员。

五、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教师,撰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六、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教学

一、教学计划: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制定。

二、教学原则:

1、 针对性原则: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 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1、 讲座;

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

四、教学内容:

1、《当今为人父母》:(1)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2)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3)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4)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5) 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1) 教育孩子诚实守信;(2) 正确面对孩子的错误;(3) 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养;(4) 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俭朴的习惯;(5) 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6) 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7) 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 (1) 初、高中学习生活的比较;(2) 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指导孩子有效学习》: (1) 如何进行家庭辅导;(2) 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3) 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4) 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5、《孩子的交往与社会活动》: (1) 人际交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2) 指导孩子正确接收、处理、比较各种社会信息;(3) 正确引导孩子的择友与交往;(4) 让孩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茁壮成长。

6、《中学生心理特点及青春期教育》: (1) 高中学生心理特点一般分析;(2) 家庭中的青春期教育。

7、《应用法律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 家庭保护是父母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2) 维护青少年家庭中的合法权益;(3)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好公民。

8、《为孩子择业、升学当好参谋》: (1) 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2) 帮助毕业班的孩子选择好自己的志愿;(3) 理想实现需要艰苦的努力。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一、每期家长学校评选出荣誉家长(每班1—2名)予以表彰。

二、每期期末,由教务处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