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管理

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3-30

无锡市第六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一、报告情况

1.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较严重的还应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要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较严重的或有可能导致为恶性事件的,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控制事态的不良发展。

3.及时调查取证,保存好相关证词、证物及文字资料。

二、组织调查

1.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年级组长应及时找违纪者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违纪者应写出违纪事件详细过程、书面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来校协助教育,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按规定处理。

2.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年级的学生时或违纪事件严重的,由德育处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来校协助教育和调查。

三、核批程序

1.凡记过以下处分,由德育处组织年级组、班主任讨论决定,并将有关材料(包括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2.凡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由德育处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关于对学生违纪的处理执行

1.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在对违纪学生作出正式处分之前,应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告知学生违纪处理意见。当事人不服处理,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理由。学校可根据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组织听证。

2.处分决定做出后,德育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和谈话记录装入德育处问题学生档案。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处分决定自签发当日起生效。

3.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处分决定原则上应存入学生档案。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包含记过处分),在各种政审鉴定时,一律如实填写,记入该生档案。

五、关于违纪学生处分撤销事宜

1、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每月应写一份思想汇报交班主任。如果有明显进步的,警告处分半年后,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2、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应由受处分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到德育处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年级组长等集体研究,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回德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德育处做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3、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