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管理

关于高一学生军训 高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违纪的处理规定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3-28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为不合格

1、擅自离开基地

2、活动时擅自离队

3、打架斗殴

4、故意损坏公共财务情节严重的

5、未经批准,私自去攀岩、去后山拓展营地活动的

6、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和基地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为及格

1、小卖部的食物带入宿舍(不可以在宿舍吃方便面)

2、整队时迟到

3、带手机、随声听(MP3、MP4)、游戏机(掌中宝)、扑克牌、棋、不健康书籍、佩带饰物等到基地的。

4、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活动

5、午间休息、晚上就寝经常讲话不听劝阻

6、顶撞老师和基地管理人员

7、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宿舍、串宿舍的

8、在活动场所乱扔废弃物的

9、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