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管理

优秀学生个人与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标准和办法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5-01-14

第一条 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个人

     1、三好学生(含优秀团员、优秀特长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积极抵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规、学生守则、学生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诚实守信、公道正直、勤俭自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爱护公物、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技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各门学科成绩优良。(省级三好学生会考成绩7A3B)

    特长生:学有一技之长,积极参加科技和文体活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较强,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5—80分),有良好的劳动和卫生习惯,具备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以及健全人格。

    2、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部、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除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之外,应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班委会成员、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省优秀学生干部会考成绩5A5B)。

    (2)、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学校党、团组织和行政部门的助手,积极沟通师生之间的关系,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倾向、动态和对学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热情为同学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或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并取得显著成绩。

    (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班级管理和班集体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品学兼优生

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生条件而体育成绩在60—74分者,可评为品学兼优生。  备注:成绩报告单上出现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品学兼优生。

    4、文明中学生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弘扬正气,积极向上。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有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明辨是非。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助人为乐。

    (2)、行为文明:见老师、长者举止有礼貌,对同学真诚、友善。教学区不踢球、拍球,不追逐、打闹。校内不骑车,宿舍整理规范。不乱扔废弃物,不在课桌、墙壁乱写乱画,并主动自觉的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为学校绿化、美化、净化做贡献。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3)、语言文明:见老师、长者主动问好,同学之间不说粗话,杜绝语言垃圾。经常使用文明用语。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4)、仪表得体:衣着朴素、大方。提倡穿校服,衣着、发型符合学生身份,不穿时装、奇装异服,不留怪发型,不染发,不化妆。

    (5)、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意志坚持,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不迟到、不早退。学习成绩优良或有较大进步。

    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按照《中学德育大纲》要求开展工作,形成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的良好的政治氛围;在军政训练,农村劳动,社会考察,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多数同学收获较大,并获得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2、班级集体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手册》,形成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讲究卫生,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和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班级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学习目的端正,能积极开展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活动以及各学科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且取得成绩。

    4、班级集体能开展或参加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取得成绩。大多数同学体质不断增强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学生合格率在95%以上。

    5、班内一学年内没有严重违纪学生。

    6、以每年德育处、值周班对各班量化管理的总成绩为重要评选依据之一。

    第二条  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集班委会讨论研究,同时听取本班任课老师的意见,综合研究后提出入选名单。评定过程中既要发挥班主任在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但又要防止主观武断,压制民主,一人说了算或放任自流。评定三好学生不能只看成绩的好坏,要全面衡量,严格按三好学生标准评选。

(二)班级通过名单后,由班主任填写《三好学生、品学兼优生名单》、《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一式两份报德育处,由德育处组织人员审议核定,再报请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奖励

学校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期末进行总评,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校性的表彰大会,表彰上述各类获奖学生,并举行授奖仪式,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和奖学金以及奖品,对其他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