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有关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骨干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德育名师,不断提升德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的评选对象为长期(累计10年以上)从事中小学(含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德育管理、德育科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的在职在任一线教师、学校分管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原则上应曾经获得无锡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能手等荣誉称号,并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积极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师生、家长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地区、学校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行政管理、班级管理、课堂教学、开展活动、德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和推动地区、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品牌特色,所在学校、所带班级曾被评为无锡市级(含)以上德育先进学校、先进学生集体;
4.推动区域德育工作创新发展,近五年内至少有2篇德育论文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含)以上评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奖项。其中1篇论文可用两次市(县)区级(含)以上德育讲座或德育活动替代。
有以下情况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因为教育管理不到位,所在学校、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学生违法犯罪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的;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评选人数
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总数35名左右。各地各校推荐50名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如下:江阴市、宜兴市各7名,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各5名,新区4名,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各3名,市属民办学校和有关职业学校共3名。
四、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德育处、组织人事处、市教科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评选程序。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属民办学校和有关职业学校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对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阅材料、观摩主题活动或德育讲座;市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认定。
3.规范材料报送。参评对象根据《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报送材料要求》(附件1)提供相应参评材料,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相关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9月底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杜黎明,联系电话:81821836。
附件:1.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报送材料要求
2.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表
3.关于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条件
中“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4.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无锡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报送材料要求
1.每位被推荐者一个材料袋。
2.材料袋封面注明:
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申报材料
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年×月×日
3.材料袋中材料排序(统一用A4纸):
①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表(一式二份);
②个人从事德育工作情况总结;
③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及所在学校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④近五年来个人主讲市(县)区级(含)以上德育讲座或承担市(县)区级(含)以上德育活动的证明材料;
⑤近五年来正式发表、出版的德育论文、专著原件或相关获奖证书原件。
附件2:
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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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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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及职务 |
| 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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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德育工作简历(总结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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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荣誉及所在学校或所带班级获得荣誉情况(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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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获奖及开设德育讲座、承担德育活动情况(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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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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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条件中
“省级以上论文”的说明
为使第三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的评选更趋规范化、科学化,并确保评审质量,现将评选条件中的“省级以上论文”说明如下: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省级论文的评定材料。
2.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
在省级以上刊物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1篇,第二作者计0.5篇,第三作者不计数。
3.在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教科院(省教研室、省规划办等)及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作为省级论文。
4.有关德育专著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含)可视作一篇省级论文。
5.论文、专著发表或获奖时间应为近五年之内的(即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其中评上第二批市、区级班主任新秀、能手或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时已经使用过的论文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