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锡教德〔2015〕4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团委,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营造“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省、市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表彰优秀学生,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市青少年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有关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苏教基〔2015〕5号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2015年无锡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大中专院校、各类中等学校(高中、初中、职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集体(小学班级必须四年级及以上,不含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1.江苏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获得市(县)区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近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2.无锡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集体荣誉感,综合表现受到师生肯定。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现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积极向上,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无锡市先进学生集体评选以班级为主,也可以是学生会、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具有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成员团结和谐、互爱互助,整体素质好,各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程序:按照学生民主推荐、任课老师和年级组评议、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的程序确定推荐名单,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最后由市教育局审定。
2.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技工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大中专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的评选工作。
3.有关要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每一所学校(院系)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5人。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数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各地各单位《2015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名单汇总表》请于4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杜黎明,电话:81821836,电子信箱:dulm@163.com。
无锡市教育局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