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是在任一级教师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提供1-2篇的至少要有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提供3篇的至少要有2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得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行距:固定值
3.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2篇(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同)。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
4.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5.各市(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在汇总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在EXCEL中操作),并按学科顺序排列,上报U盘、电子邮件(邮箱:75315761@qq.com)。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工作单位 | 姓 名 | 鉴定类别 | 论文题目 |
6.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2016、2017、2018)。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共同组织教学考核并达合格方可申报。江阴、宜兴、锡山、惠山、滨湖自行组织(其有关考核材料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崇安、南长、北塘、新区、直属单位、民办学校仍然按2015年方式进行(听课或说课费为每人40元,直接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各单位须将明年准备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名单(注明单位、姓名、性别、申报学科、任一级教师时间)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直接交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