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2014年度考核表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14-12-17

为认真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是在任一级教师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提供1-2篇的至少要有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提供3篇的至少要有2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得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行距:固定值23磅),并校对无误,一式3份,每一份论文前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2篇(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同)。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

    4.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5.各校在汇总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在EXCEL中操作),上报电子稿。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

工作单位

姓   名

鉴定类别

论文题目

 

 

 

 

6.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2015、2016、2017)。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按照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共同组织教学考核并达合格方可申报。各单位须将明年准备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名单(注明单位、姓名、性别、申报学科、任一级教师时间),听课或说课费为每人40元,于2015年1月10日前市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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